3.6 在蜂蜜加工厂(场)取样 3.6.1检验批 以不超过1000件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志、产地、规格和等级等等。 3.6.2 取样数量 批量(件) 最低取样数(件) <50 5 50-100 10 101-500 每增加100,增取5 <501 每增加100,增取2 3.6.3 取样工具 3.6.3.1 取样品:不锈钢管,长约115cm,直径约2.5cm。 3.6.3.2 混样品:搪瓷桶(或杯) 3.6.3.3 单套杆:不锈钢制 3.6.3.4 样品瓶:500ml磨砂盖广口玻璃瓶。 3.6.4 取样方法 按3.6.2规定的取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将取样器缓放入,吸取样品。如遇蜂蜜结晶时,则用单套杆或取样器插到底,吸取样品,每件取至少300克顷入混样器。将所取样品混合均匀,缩分至1公斤后装入清洁干燥的样品瓶内,加封标识。 3.7 从冷库取样 如货物批量较大,以不超过2500件(箱)为一检验批。如货物批量较小,少于2500件时,均按下述抽取样品数,每件(箱)抽取一包,每包抽取样品不少于50克,总量应不少于1公斤。 检验批量(件) 最少取样数(件) 1-25 1 26-100 5 101-250 10 251-500 15 501-1000 17 1001-2500 20 或 批货重量(公斤) 取样(件) <50 3 51-500 5 501-2000 10 >2000 15 每件取样量一般为50-300克,总量不少于500克。 3.8 缩分小样 为保证样品检验结果的可重复性或能进一步仲裁,每个样品都应分成至少两个相同的小样,每个小样的数量都能满足每次进行完整分析的需要。分样可以在采样点或检验部门的实验室进行。分样时,必须避免污染或任何能引起残留物含量变化因素的产生。 3.9 样品容器 样品应装于合适的清洁干燥容器中,以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可采用聚乙烯塑料容器、玻璃制品等惰性材料容器(不允许用橡胶制品)盛装样品,然后放入较大干净容器中密封装运,必要时可在容器盖下衬一张铝箔以防止各种可能的污染。若发现货品有污染迹象,应将所取样品单独装入另外的容器中,分别化验。 3.10 封识 每个样品应在容器外表贴上标签,标签注明样品名、样品编号、生产批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堆位、取样人等。容器应由取样人员或其他官方人员封口以防止被替换、交叉污染和降解。 3.11 取样单 取样时应作好记录并编号,填写取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由取样单位、被取样单位、检验单位和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对可能被污染的货品的堆位及数量作详细记录,并特别注意记录: --动物来源、品种、年龄、性别和养殖体系; --关于养殖生产者的情况; --屠宰前4周使用药物或药物添加剂的情况。 应避免从一个养殖生产者多重取样。 4.贮存和运输 为确保被分析物的稳定性和样品的完整性,采集的样品应由专人妥养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测单位。 贮存和运输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取样后样品应立即在-18℃以下保存(蜂蜜-10℃保存);在0-5℃条件下48小时内送达检测单位。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 --防止贮存地点和装卸地点可能造成的污染。 5.样品交接 检测机构接样时,应由接样人签名、清点数量、入库保存于-18℃以下待检,并填写相关单据。 6.样品送检 样品送交检验人员时,样品保管人员应填写样品送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