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玩具行业的壮大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了玩具用涂料强制标准GB 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玩具用涂料,并规定了玩具用涂料中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容许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等内容。这一强制性标准将于2010年10月1日生效,为玩具生产商提供涂料的供应商应确保其产品符合这一GB标准。 术语与定义: 玩具用涂料:玩具用涂料是涂覆在玩具表面能形成涂膜的液体或固体涂料的总称。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101.3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要求: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下表(下列测试均测试在液体或固体涂料上)。 备注: a 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稀释剂无须加入)制备混合试样,并制备厚度适宜的涂膜。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干燥条件下,待涂膜完全干燥后,对干涂膜进行测定。粉末状涂料直接进行测定。 b 液体样品,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制备混合试样,先按规定的方法测定其含量,再折算至干涂膜中的含量。粉末状样品或干涂膜样品,按规定的方法测定其含量。 c 仅适用于溶剂型涂料。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在产品标签方面,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 9750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各组分的施工配比。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稀释比例。 项目 | 要求 | 铅含量a/(mg/kg) ≤ | 600 | 可溶性元素a/(mg/kg) ≤ | 锑(Sb) | 60 | 砷(As) | 25 | 钡(Ba) | 1000 | 镉(Cd) | 75 | 铬(Cr) | 60 | 铅(Pb) | 90 | 汞(Hg) | 60 | 硒(Se) | 500 | 邻苯二甲酸酯b/% ≤ |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总和 |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总和 | 0.1 | 苯c/% ≤ | 720 | 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c/% ≤ | 0.3 | 苯c/% ≤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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