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下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着力研究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深圳市绿道网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事关民生热点、难点、重点的事项。其中,自7月份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统一提高到110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100元/月 会议通过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决定自今年7月份起实行全市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100元/月,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增幅10.0%,宝安、龙岗和光明、坪山新区增幅22.2%。与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应,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9.8元/小时,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增幅11.4%,宝安、龙岗和光明、坪山新区增幅22.5%。 会议认为,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市“两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收入水平的有力举措,对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众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意义重大。会议指出,在国务院批复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的时点上,我市实行全市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推进特区一体化的一次具体行动,符合未来特区一体化发展的方向。从长远来看,这项举措将有利于我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进一步“挖潜”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和拓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