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 工 1.本工厂不会聘用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工人。 2.工厂会尽力控制避免童工被招聘入厂,在入职前进行证件查验严格把关,访谈等从多方面入手,了解探访员工真实年龄,如问员工的身份证号码/生肖/星座等。了解员工何时上学/第一份工作在哪年?等等多方访谈了解员工真实年龄。 3.若发现工厂有误招童工,工厂会按有关规定主动去劳动局申报。并给该员工立即结算工资让员工离职。同时按有关政策,工厂/并负责该员工至18岁之前的上学教育费用。若员工离职后员工家庭财务状况接济困难,工厂将会从员工家庭优先聘用一名劳力来本工厂上班,以维持该童工之家庭日常开支。若员工家庭无其他劳力,工厂则按员工所在地之低保标准,每月给予补助,直至该员工年满18岁。 未成年工 1.工厂规定可聘用16-18岁之未成年工,并按国家规定,去劳动局备案。并给予员工入职前/入职一年后/满18岁时(与上次体检相距半年内免除体检)的体检安排,体检费用由工厂承担。 2.工厂不会将青年工人安排于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不安全或危险的环境的工作岗位。如让未成年工从事电工/焊工/叉车等作业。 3.工厂确保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为5天8小时,周六周日和周一至周五晚不安排未成年工加班。 强迫劳动 1.工厂不会使用或支持使用ILO公约29条中规定的强迫和强制性劳动,也不会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2.工厂不会扣留工人的工资/福利/财/或证件,以迫使员工在工厂连续工作。 3.员工有权在完成标准的工作时间后离开工作场所,员工在给工厂的合理通知期限后,可以自由终止聘用合约。 4.工厂不会使用或支持使用人口买卖(基于剥削的目的,通过威胁/武力/其他形式的强迫或欺骗进行人员雇用,调动,窝藏或接收)。 健康安全 1.工厂会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可能条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发生或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对健康的危害。 2.工厂指定一名高层管理,负责为全体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落实有关健康与安全的各项规定。 3.工厂定期提供给员工有效的健康的安全指示,包括现场指示/专用的工作指示。 4.工厂会定期做岗位风险评估,建立机制来检测/防范及应对可能危害任何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工厂会保留发生在工作场所的工厂控制的住所的财产内所有事故的书面记录。 5.工厂免费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个人保护装置。员工应工作时受伤,工厂会提供急救并协助工人获得后续的治疗。 6.工厂会对孕妇安排适当的岗位,并确保采取合理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对其健康和安全的风险。 7.工厂给所有员工提供干净的厕所/可饮用的水及必要时提供储藏食品的卫生设施如:食堂碗柜,水杯存放架。 8.工厂提供员工宿舍,并保证宿舍设施干净/安全且能满足员工基本需要。 9.所有聘用的人员有权利不经工厂允许,即时离开即将发生的严重危险。 |